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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燃料乙醇 石灰石粉(2024年度)框架采购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已经过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灰石粉, 适用于吉林燃料乙醇公司1#、2#、3#锅炉烟气脱硫装置,以连续方式加入到运行锅炉炉膛中,用于烟气脱硫。

2.2招标范围:石灰石粉,数量:26000吨(数量为框架协议暂估数量,实际送货结算以买方需求为准)。

2.3技术要求: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按招标人月计划执行。

2.5交货地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直达装置现场。

2.6质保期: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

2.7最高投标限价:286万元人民币。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为固定单价,不受市场价格涨落影响,报价应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月结算方式:本月计划全部到货,验收合格、收到发票,月末前财务挂账,隔2月付清全款。

2.9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明确承诺具备从接到通知发货1天内实际到货的能力和条件;

(2)交货要求:汽运罐车交货。需配备汽车自卸泵、卸车胶管及快速接头等设施,具有自卸功能;

(3)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框架协议产品,签订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集中采购结果,将视情况及集团公司的要求,来确定继续执行或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该品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并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能够满足招标物资技术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3业绩要求:

(1)业绩期限: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

(2)业绩范围:在国内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装置的使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提供每年1个用户企业的业绩证明文件。

(4)业绩证明文件:年用量、使用效果及联系人等有效内容。

a.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b.投标人需提供1家企业每年累计每年20000吨以上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按年度逐笔累计业绩表,合同和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等。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需要。

c.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由用户企业出具。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3.5信誉要求:

(1)近3年内(2021年4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6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4月1日至今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条件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存在失信行为的,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发生失信行为的投标人进行考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年4月3日23时59分至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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