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便携式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 项目概况: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01
便携式生化分析仪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台
1
签订合同后30日之内完成交付
江苏省无锡市
最高限价为29.85万元。
说明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 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现任及历史股东和管理人员存在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含军队采购网各军兵种处罚通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须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时间:2024年04月03日至04月12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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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