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8万吨/日的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及2万吨调蓄池等其
他配套工程的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主要服务于第8排水分区,出水水质达到《四
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2.2招标范围:闸阀门及伸缩节类、起重设备、调蓄池冲洗门系统、泵搅类设备等的供货
、指导安装、配合调试、缺陷处理、技术服务等,详见《供货要求》(含技术标准和要
求)。
2.3计划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为
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其他: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时须获得其所代理的潜水泵搅类设备制造商(公司)对其参与
本次投标的授权文件,已授权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的制造商(公司),不得再以制造商
(公司)的身份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4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项目
共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中污水厂或净水厂或水质净化厂或再生水厂或自来水厂设备金额
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或供货(含安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近年完成
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货物进场验收证书的扫描件(若无法提供货物进场验收
证书时,则须提供其他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
间以货物进场验收证书(或其他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上注明的
时间为准。“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
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
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
权,主要设备包括:潜水泵搅类设备 。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6日起
下载招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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