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1****************-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竺镇2024年全家福保险 首次公告日期:******** 15:04 地址:http://********/xxgg/qjzfcggg/qjzbgg/t********_********.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为:第五章 采购需求一、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7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含)。(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含)。(7)未成年人住院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未成年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内,按80%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未成年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含)。(8)未成年人住院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天数,给付住院补贴50元/天,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3.服务标准★1.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7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4.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含)。★6.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未成年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内,按8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被保险人可因多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含)。★7.未成年人住院医疗: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未成年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内,按80%的比例给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限范围内,未成年被保险人可因多次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但年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未成年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含)。★8.未成年人住院定额给付:未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未成年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天数,给付住院补贴50元/天,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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