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镇原县上肖镇南李关头至姜曹路口综合整治项目,已由镇乡村振兴局函〔2024〕2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镇原县上肖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镇原县上肖镇南李关头至姜曹路口综合整治项目
2.2建设地点:上肖镇南李关头至姜曹路口
2.3建设内容:新建农户门前菜园3165.85米;公共区域渗水砖硬化543.28平方米;混凝土路沿石112米;排水渠34.21米。
2.4招标控制价:719159.89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29日。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7标段划分:/
2.8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2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限制要求: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3投标人须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企业需提供。
3.5投标单位须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以投标截止日前三十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信用中国(甘肃)庆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单位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时间以投标截止日前三十天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 4月4日0时0分至2024年 4月8日23时59分。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4月2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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