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71-73号楼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Y19-G1002
三、工程概况:
(一)项目地点:北京市
(二)总投资金额:323.486148万元
(三)招标内容:对71-73号楼外立面改造工程施工内容包括新做外墙保温、空调栏板,更新雨落水管、室外散水、加装空调冷凝水管等。
(四)资金来源:自筹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外地进京企业已办理进京备案)。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施工管理经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4)近2年内承担完成过在京已竣工的合同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外墙保温施工业绩。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一)发售时间:2024年4月3日至4月11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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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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