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价(如有):
分包一:宿迁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房间、会议室、会议餐费等协议价格以综合定额标准为采购上限。具体标准为:
一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上限)为500元/人天。
二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上限)为400元/人天。
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上限)为300元/人天。
分包二:单一会议场所按单项定额作为最高限价。
一类会议单项定额标准(上限)为50元/人天。
二类会议单项定额标准(上限)为60元/人天。
三类会议单项定额标准(上限)为20元/人天。
采购需求:
分包一:具有会议场所、住宿、餐饮综合性的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分包二:具有单一会议功能场所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供应商选择符合自己资格能力的分包投报,各分包不可兼投。具体采购需求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自入围公告发布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授权书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2.响应函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3.承诺函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4.投标声明及承诺函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包一:(1)公安机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许可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4)卫生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5)营业地点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以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住所”为准),非独立法人的,需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授权文件(格式见第六章);
分包二:(1)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许可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营业地点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以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住所”为准),非独立法人的,需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授权文件(格式见第六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
(每天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4-24 09: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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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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