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山县公务用车采购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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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公务用车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2 收藏项目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最高投标限价

/

蓝山县公务用车采购

详见采购文件

1项

407200元

397200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可只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2023年12月份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2023年12月份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注: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有效的《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格式见附件二),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方式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周末、节假日休息)。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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