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2024-2025年度集中采购,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JCWZ-05(坠砣)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根据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子分公司可试行同品类物资年度集中采购。对能够实现以量换价、降低采购频次的主要物资,子分公司归集各项目需求,试行实施子分公司年度集中采购,选定意向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或定价机制,供所属项目部采购选用。集团公司集采目录内的,由子分公司编制采购方案报集团公司物资部审批后委托物贸公司组织;集团公司集采目录外的,由子分公司编制采购方案自行组织”。沈阳公司对长春地铁5号线、沈白项目、哈大大修、天津Z4项目等即将开工项目及在建项目共同需要的物资进行年度集中采购,本次长春地铁5号线、沈白项目、哈大大修、天津Z4预估数量为基础。
2.2招标范围: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2024-2025年度坠砣包件集中采购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如果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满足招标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许可和认证要求。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附件“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2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2024-2025年度坠砣包件集中采购包件一览表》。
3.3电线电缆包件供应商必须在2023至2025年度《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内。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如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要满足专项资格条件中代理商资格要求。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4.1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范围内的。
4.2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4.3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4.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9日,每日9时至17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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