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都区大丰街道南丰大道四巷东延线(大成路南段至北星大道)新建道路工程施工/ 标段已由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新都发改审批【2023】1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新都区公园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新都区公园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代码:2311-510114-04-01-148930
2.2 工程地点:新都区大丰街道
2.3 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新都区大丰街道,本项目起点接现状大成路南段交叉口,由西向东走向,终点接现状北新大道交叉口,道路设计总长491.173米,实施长度448.577米,红线宽度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为30km/h。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污水、雨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交通、绿化等工程。
2.4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3.1.5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6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2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4入围条件:市政施工投标人开标当日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任意一家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在交易云平台勾选主体信用评价的专业类别与其投标使用的资质类别不一致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4日起,(请登录)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2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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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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