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长丰县下塘金店雅苑六期(一、三、五地块)项目-2标段
2、施工内容:临时用电,控制总价为20.363265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9%),若税率不同,投标人税前价不得超过税前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编号: ACEG-202404140001001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拟选择1个中标人。
5、项目地点: 长丰县下塘镇。
二、报价单位资格及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资质、证书类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它要求 : / 。
4.已申请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5.未被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及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投标。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7、诚信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元)
6、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合同范本内的所有要求。
7、凡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如报价存在不平衡报价,中标候选人需按招标人控制价(分项单价)同比例下浮(调整)各分项单价作为签约合同价,不同意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8、根据项目工期需求,中标人需在招标人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如需)及乙方合同签章手续并交于招标人,不能按时完成的,视为放弃中标;
9、询价截止后,如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诚信保证金,并列入安徽建工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
10、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付款;并承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如低于投标文件所报的税率,同意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差额部分的1.2倍冲抵。
11、投标人不得更改后附询价格式,投标文件每页均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三、
报价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9 日 08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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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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