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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工控系统零星维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工控系统零星维修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0.000000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对采购人所辖的七浦塘、西塘河、中西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通信链路(光纤、网线等)、网络二三层设备、工控视频系统等其他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及更换安装,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提供摄像头安装调试、录像机安装调试及其他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具体进场日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投标人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人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03 00:00 - 2024-04-11 23:59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4-29 13: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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