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兴分公司行车电动葫芦、电气控制柜两年(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招标人(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行车电动葫芦、电气控制柜两年(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内容:长兴分公司行车电动葫芦、电气控制柜两年采购项目
3.供货地址:(请登录)
4.供货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5.合同期限:执行有效期二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招标人随时跟踪产品及服务质量,如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8.标段说明:本项目共 贰 个标段。
标段一:行车电动葫芦
标段二:行车电气控制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5)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资质,类似相关成功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3.3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5)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6)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7)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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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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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