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3年度城镇区域水污染平衡核算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最高限价:20万元
4、采购需求: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4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阜宁县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本次核算范围包括阜宁阜宁县规划区和省级工业园区——江苏阜宁经济开发区两部分。本次水污染平衡核算严格执行《江苏省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办法(试行)》,加强对外水超收的评估,提高核算结果准确性,及时发现雨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找准问题短板,做好历年对比分析,并给出合理性建设意见和结论等,为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提供客观依据。
5、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2023年度城镇区域水污染平衡核算项目,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7、成果要求: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成果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并通过市级、省级专家评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资质(CMA)证书。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3、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4月02日8:30至2024年04月10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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