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丰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镇级、开发区核算单元片区)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备〔2024〕2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丰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镇级、开发区核算单元片区)设计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盐城市大丰区。
2.3项目规模:大丰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镇级、开发区核算单元片区)包括但不限于:港区、大桥等8个乡镇新建约32km污水管网,投资额约1.4亿元。开发区污水核算单元内南翔路、瑞阳路等20个路段新建约20.65km管网,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座,投资额约1.1亿元。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2.4设计服务期限:总周期40日历天,其中: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1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及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批;初步设计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工程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查。
2.5质量标准:所有成果需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设计深度要求且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
评审报批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2.6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大丰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镇级、开发区核算单元片区)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施工图设计、招标配合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以及设计文件的报批、审查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作量的权利。
2.7最高投标限价:200万元。
2.8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与设计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5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本次招标不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4月26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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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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