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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

1

详见招标文件

720237.1

720237.1

2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

1

详见招标文件

500142.9

500142.9

3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

1

详见招标文件

719620

71962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证》。3.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5.本次采购共分为三个包,同一供应商兼投不兼中。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至 2024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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