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短期融资券承销商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4〕第0129号;
1.3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4项目概况: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投集团”)拟对2024年重新注册短期融资券项目的主承销商及联席承销商进行选定,拟采取入围方式,计划入围5家机构,后续根据需求在入围名单中选取当期承销机构;
1.5包段划分:计划分为两个包段;
1.6入围家数:第一包段(银行)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供应商数量≥3家时,入围3家;3家>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供应商数量≥2家时,入围2家,第二包段(券商)入围2家,各包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供应商数量<2家时,本项目流标。
1.7采购预算金额(控制价):承销费率:年化0.1%(承销商承销费:按照当期短融发行额度*年承销费率*债券期限计算);
1.8发行金额:注册额度20亿,每期发行金额按照当期需求确定;
1.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0计划服务期:1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偿还完毕;
1.11采购范围: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短期融资券承销商采购项目;
1.12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2.1第一包〔承销商(银行)〕: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只能有一个分支机构参与,以参与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金融许可证,熟悉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发行程序、具备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能力(提供许可证扫描件)且具备较高的市场认可度高及较强的债券销售能力,确保本次注册短期融资券能够成功发行(提供承诺函);
第二包〔承销商(券商)〕: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熟悉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发行程序、具备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能力(提供许可证扫描件)且具备较高的市场认可度高及较强的债券销售能力,确保本次注册短期票据能够成功发行(提供承诺函)。
2.2拟参加本项目(所有包段)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评审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均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拟参加本项目(所有包段)的服务商近三年(2021年1月至评审截止日)在信 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4拟参加本项目(所有包段)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评审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和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评审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评审项目评审;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包段评审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评审项目评审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参与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2.6本项目所有包段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评审文件方式、时间
3.1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3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09日16时00分;
3.2评审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2024年04月15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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