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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二烧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BOT)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2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炼铁总厂二烧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BOT)二次招标(AGGFGSFGZHG240401117506)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炼铁总厂二烧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BOT)二次招标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2)联合体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

(3)联合体资质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

(4)非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5)非联合体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

(6)非联合体资质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类似脱硫脱硝新建或改造的业绩1份(上传合同影印或复印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

2.有良好的财务情况、银行资信和相应的投融资能力。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并提供金融机构自有资金证明,其余资金应提供县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或保函等证明文件

3.财务报表真实可靠,近三年无企业不良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应具有一定数量的同类或类似项目的投资运营业绩、专业技术保障能力和管理经验等

5.项目特许经营者可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BOT类项目具体运营公司

6.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7.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双方为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其中一方要求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不超过2家,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方及各方的责权分工。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3日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2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2日0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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