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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人身意外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4-0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宁都县消防救援大队人身意外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团体意外保险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人员类别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1

消防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员

189

1500/年

283500.00

2

文员、厨师

29

500/年

14500.00

合计

     

298000.00

服务需求:

1、服务期限为一年。

2、每人意外身故残疾限额:100万。

3、每人意外医疗限额:10万(每次事故免赔100元,给付比例80%)。

4、医疗费用赔付标准,按照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确定。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在县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医社保、工伤保险或第三方商业保险已报销部分后,扣除免赔额100元,按80%比例赔付;

5、伤残赔付比例标准如下:身故、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

6、一年期保单替换率为100%,已出险人员除外;

7、可随时增减人员,保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实际增减月份计算。

8、支付方式:按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以实际签约人数为准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履约,本项目履行服务期限为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合国保险许可证》;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邀请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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