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团体意外保险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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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人员类别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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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防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员 |
189 |
人 |
1500/年 |
283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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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员、厨师 |
29 |
人 |
500/年 |
1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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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9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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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
1、服务期限为一年。
2、每人意外身故残疾限额:100万。
3、每人意外医疗限额:10万(每次事故免赔100元,给付比例80%)。
4、医疗费用赔付标准,按照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确定。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在县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医社保、工伤保险或第三方商业保险已报销部分后,扣除免赔额100元,按80%比例赔付;
5、伤残赔付比例标准如下:身故、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
6、一年期保单替换率为100%,已出险人员除外;
7、可随时增减人员,保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实际增减月份计算。
8、支付方式:按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以实际签约人数为准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履约,本项目履行服务期限为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合国保险许可证》;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邀请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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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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