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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经纪单位服务采购公告(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涟水县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经纪单位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保费总额的18%

采购需求:

涟水县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经纪单位服务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磋商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磋商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五)。(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4-02 09:53 - 2024-04-10 23:59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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