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惠达矿业有限公司的年产60万吨机制砂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年产60万吨机制砂项目新增电缆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机制砂项目新增电缆工程施工;
2.2 工程地点:赣榆区金山镇;
2.3 工期:7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通过供电部门验收直至送电;
2.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6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年产60万吨机制砂项目新增电缆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电缆工程材料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安装、调试和售后、配电工程移交等相关伴随服务、相关手续报验直至送电等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7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6417.20元,若报价价格高于人民币76417.20万元,报价无效;若实际报价人数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同时需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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