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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电力有限公司1~4号机组脱硝系统尿素替代液氨改造工程PC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2 收藏项目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招标范围: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1~4号机组脱硝系统尿素替代液氨改造工程PC项目包括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货、制造、运输(含二次搬运)、仓储、安装;设备及管道的保温、伴热、油漆、防腐;仪表的保温、伴热;建(构)筑物施工;调试、试验、消缺、试运行、性能考核、培训和交付投产等。投标方对本项目供货及施工承担全部责任,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尿素储存及溶解系统,尿素溶液储存及输送系统,尿素溶液水解系统,蒸汽系统、疏水系统、稀释风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氨空混合系统,废水排放系统、废气吸收系统(采用逆流式喷淋空塔)等,新建尿素溶液制备车间、尿素水解车间及相应区域的道路及周边区域的绿化、硬化。具体详见《湛江电力有限公司1~4号机组脱硝系统尿素替代液氨改造工程PC项目技术规范书》。

2.2 资金来源:由招标人自筹。

2.3 项目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168号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2.4 工期:本项目工期总体目标:2024年12月25日前须完成工程建设及系统调试并投入运行。考虑到#1、#2机至2025年时存在到期关停的可能性,为了避免决策风险及减少可能损失,此项目拟按统一招标分两阶段执行的方案实施。第一阶段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第一阶段的全部设备送到招标方现场;#3机组现场施工时间待定,但必须在2024年12月25日前实施完成;#4机组A修预计在2024年4月10日开工,工期预计为55天。第二阶段工期:招标方提前30天通知中标方,中标方收到招标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将第二阶段的全部设备送到招标方现场。#1机组预计在2024年11月开工,工期预计为22天;#2机组预计在2024年12月开工,工期预计为22天,具体现场施工的工期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第二阶段必须在招标方书面通知下方能开始备货、供货和施工,否则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是联合体投标,全部成员均需提供)。

(2)投标人(若是联合体,其成员任一具有即可;但是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以下施工资质之一:

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证明文件: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3)投标人(若是联合体,其成员任一具有即可)2019年1月至今,至少具有2份成功运营的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注:要求单台机组最小容量3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硝尿素水解制氨系统改造(或新建)工程EPC或PC合同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封面页、供货/改造范围内容页(或者是技术协议)、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以及由用户提供运行良好/合格证明文件并加盖用户的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业绩,不接受其母公司或子公司业绩。

(4)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的企业;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截图,若是联合体投标,全部成员均需提供)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7)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在册员工,投标人授权代表具有投标人为其购买的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为授权代表购买的社保证明,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则不用提供,若是联合体投标,全部成员均需提供)。

(8)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存在“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涉电力领域“黑名单”承包商”或《广东能源集团生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中描述的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或招标人列为不合格投标人的情况(若是联合体投标,全部成员均需满足)。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应出具有效的联合体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能超过2家,不接受3家或3家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按公告上述条款提供组成联合体的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a投标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b. 投标联合体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方,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方资格,牵头方的行为视同联合体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c. 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d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中应对此做出相应声明。

e联合体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反映以上内容,并确定联合体成员分工)扫描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没有招标人的批准,不得改变分工。

f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审定。

5、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22日,上午 9:00时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23日8:30 时至 9:00 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23日9:00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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