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康布尔公司改性聚乙醇酸委托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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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康布尔公司改性聚乙醇酸委托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2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西安康布尔改性聚乙醇酸委托加工,主要用于销售及现场试验、技术服务。本次公开招标共设一个标段。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原材料采购、进厂接卸、储存、原材料检验,以及产品加工、成品检验,成品仓储、产品出库装车、运输等。本项目预算金额612万元(含13%增值税(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变化,则该项目税率随之调整)),本次公开招标共设一个标段,拟选择一家中标人。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3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长庆区域,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其他:
2.4.1合同计价方式:单价合同。
2.4.2支付方式:每批产品货到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凭有效合同、验收(入库)单、13%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结算材料交由招标人进行挂账,招标人挂账后6个月内向中标人付款,付款方式为现金或票据;留5%的质保金,待产品质保期满无遗留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2.5最高限价:
此项目按单价评标,按中标单价结算。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加工数量和签订合同的中标单价为准。详细加工产品情况见下表。
表1 招标委托加工材料种类信息表
序号    委托加工产品名称    规格
型号    预计委托加工量(吨)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元/吨)    备注
1    改性聚乙醇酸    25kg/袋    180    34000    据实结算
注:1、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原材料成本、加工制造、人工、水电气、设备折旧改造维修、装卸、包装、仓储、运输、各项检验费用、废弃物处理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约占总金额2%的安全环保专项费用等构成。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加工数量做出任何承诺,具体加工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为合同单价,按委托加工产品的单价及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含税报价(单价)均不得超过上表中产品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否决投标。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月内委托加工产品单价按中标单价结算;3个月后且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若因原材料市场价格等外界因素引起产品生产综合成本变化,导致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含)投标报价10%,招标人可与中标供应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启动价格商谈程序调整采购价格。
2.6报价方式为:    单价报价 ;
2.7服务标准:
2.7.1质量要求:合格。委托加工的产品须符合招标人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本项目过程中的材料采购、加工、制造、检验、验收等全部应按照招标人的技术要求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质量检验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质量技术要求及其它相关现行有效的标准。
2.7.2本项目分批次供货,每批产品自招标人下发订单后15日内完成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并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预计单次供货需求为30-60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2.7.3质量保证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须为制造商。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如未审计完成可提供2022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印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盖章的最新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 信誉要求
3.3.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3.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1-3.3.2条由投标人提供截屏)
3.3.3 投标人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发生的、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且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投标将被否决。)
3.3.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2.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4.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条件。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5.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转委托,投标人须提供不得分包或转包/转委托本项目的承诺。
3.4.6.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质量事故,须提供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承诺书。
3.4.7.投标人须承诺允许招标人进驻厂房进行相关生产监督活动并提供必要办公等条件。
3.4.8.投标人须承诺承担自原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后,直至产成品出厂前,所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责任。
(3.4.5—3.4.8须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日09:00:00至2024年4月9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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