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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道路绿地(包括社会化管养绿地)设施维修养护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0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溧阳市道路绿地(包括社会化管养绿地)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0万元(采购包1:300.000000万元;采购包2: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控制下浮率:12%/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对绿地范围内的零星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服务。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1标段:城区道路及附属绿地零星设施维修养护、2标段:社会化管养绿地零星设施维修养护。

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能力,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1个标段。

中标顺序为评标顺序,评标顺序为标段顺序,已经中标的单位仍然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分,但不得再次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至2024年12月20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8.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B证;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03 00:00 - 2024-04-11 23:59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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