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分公司南港乙烯外购轻烃原料配套项目环境监理监测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天津分公司南港乙烯外购轻烃原料配套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天津分公司南港乙烯外购轻烃原料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计〔2023〕2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南港乙烯外购轻烃原料配套项目环境监理监测工程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南港工业区。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87.6万元(不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 本工程(库区部分新建1台16万立方米低温乙烷冷冻罐,以及公用工程、消防系统、地面火炬等辅助设施;码头部分建设1座5万吨级液化烃码头及码头综合用房;建筑面积总计为10592平方米)环境监理监测服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计量认证及以上
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包含本次招标范围中环境监测所有类别的检测能力)
(3)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8年以来有以下项目业绩:
①石油化工工程环境监理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
②石油化工工程环境监测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环境总监理工程师:
①持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核发的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业务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②持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③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环境监理项目(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的环境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
(2)环境监理工程师(至少1人):
①持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核发的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业务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②持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③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环境监理项目(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的环境总监理工程师或环境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
(3)环境监测技术负责人:
①持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②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环境监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不具备3.1(2)中资质的,可将本招标项目中的环境监测工作分包给具备以上3.1款中第(1)、(2)、(3)、(4)②中的环境监测业绩、(5)及3.3款中(3)项资格条件的分包人承担,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本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
3.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4月2日 12 时3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 09 时00 分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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