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日照市东港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二标段(城区内涝治理EPC项目),已由日照市东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2023】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日照市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①雨污水错接混接改造工程:实施400余处雨污水错接混接整治,同步进行管网普查,形成成果报告,对症施策,专项整治。②低洼地带改造工程:实施东港区流域86处低洼路段改造提升,解决排水设施不完善、降雨超负荷运行、雨水断流、无出处等问题。③雨水泵站及其他排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对城区7处泵站及其他排水设施实施泵组、管道,防水体倒灌装置及远程监测控制等方面提升改造的设计、施工。
2.2建设地点:日照市东港区。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深化优化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保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在整个过程中履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及实施的责任义务,须确保设计方案的深化设计及最终工程交付成果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范,且不低于约定的本工程建设标准。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260日历天。
2.6计划投资额:约102810750.00元。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其他项目上没有担任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职业资格。
3.3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指定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2日08:30至2024年04月06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
5.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09时30分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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