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市莲湖###街58号1幢********号商业房产 规划用途: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抵押情况:有;租赁情况:有,2020年5月1 日至 2025年4月30日。 瑕疵说明: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询价:********元,起拍价:********.4元;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特别提醒: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房屋所###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房屋所###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委托**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网络服务提供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竞买人需符合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竞拍的,本院不予准予。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竞买人务必自行咨询当地房屋主管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若竞买人不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因此导致竞买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情况,则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1.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2.该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 3.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4.法院从未委托**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公司咨询电话,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二、起拍价的确定:本标的物双方当事人依照法释〔2018〕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网络询价方式确定****网络询价结果确定保留价,作为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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