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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徐圩新区人民医院环境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1 收藏项目
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连云港徐圩新区人民医院环境检测服务

1.2项目编号:XW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连云港徐圩新区人民医院;

2.2 采购范围:对连云港徐圩新区人民医院废水、废气等环境数据进行监测,并留存检测报告,完成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检测的所有内容;

2.3 工期要求:一年。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磋商控制价: 11 万元,磋商报价超过控制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3. 资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

3.3 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

3.4 供应商业绩要求:/;

3.5 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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