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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商银行总行房屋固定资产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蒙商银行总行房屋固定资产保险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1.财产一切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公众责任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包括被保险人出租的房屋),因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四)项目预算:含税3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应答,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总公司承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一切行为与总公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二)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以往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诈行为或不良记录。(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

(三)供应商须在法律和经济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

(四)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六)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财产保险业务。(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复印件)。

(七)截至提交应答文件之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截图)。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发放时间:20240402日至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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