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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医务室医疗服务委托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医务室医疗服务委托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医务室医疗服务委托

标包1(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医务室医疗服务委托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250000.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2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标包1 服务 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医务室医疗服务委托_标包1 1项

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医务室医疗服务委托

250000.00 250000.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医务室医疗服务委托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卫生部门批准备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1日至 2024年04月09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标包1: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4-04-12 14: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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