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镇江市生态环境统计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筛选等相关事项技术服务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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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生态环境统计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筛选等相关事项技术服务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1 收藏项目

受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现对其“镇江市生态环境统计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筛选等相关事项技术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镇江市生态环境统计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筛选等相关事项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HB2024-ZH-001

2、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4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项目需求简述:镇江市生态环境统计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筛选等相关事项技术服务

(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5、服务期限:2024年4月—2025年4月。

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镇财采〔2020〕12号)的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4月08日,每日9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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