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食品抽检承检机构管理
预算金额:185.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5.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品抽检承检机构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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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任务名称 |
数量/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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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现场检查 |
对23家次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和中央转移支付食品抽检任务检验机构、复检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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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检验能力评价 |
对全部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约50家)开展检验能力评价,平均每家机构不少于5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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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留样复核检验 |
对全部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约50家)和50家中央转移支付食品抽检任务检验机构开展留样复核检验,项目不少于1160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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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数据抽查、不合格率和风险发现率评价、任务执行情况评价 |
对全部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约50家)开展数据抽查每月1次;不合格率和风险发现率评价、任务执行情况评价每季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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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综合评价 |
对全部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约50家)开展综合评价。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项下所有承检机构管理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1)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2)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3) 投标人不能承担2024年下半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任务。3.2、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记录为准)。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3.4、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3.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至 2024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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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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