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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温州石脑油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温州石脑油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按照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安排,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互供石脑油产品需通过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卸货,全年计划0.3万吨至2.6万吨(预估量,按实际执行为准),每航次的运载量为2500吨至4000吨(预估量,按实际执行为准)。本次招标共确定1个中标人

2.2 招标范围:

(1) 服务范围:2024年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石脑油产品水路运输服务。

(2) 最高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总价:436.8万元

(3) 预计工作量/预计金额:全年计划0.3万吨至2.6万吨(预估量,按实际执行为准),每航次的运载量为2500吨至4000吨(预估量,按实际执行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中标标段对应的运输总量止,以先到的为准。

2.4 标段划分:□是,划分为 1 个标段;

☑否。

2.5 招标航线:

航 线

预计全年运量

损耗

温州——盘锦港

2.6万吨

≤0.1%

温州——营口港

≤0.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3.3 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企业营业执照须涵盖本项目经营范围;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附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接受长期租赁船舶(长期租赁的船舶必须提供一年及以上的长期租船合同,且承运方拥有自有船舶);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5)根据温州码头船舶靠泊接卸条件限制,仅允许靠泊船舶载重吨在5000吨以内(含5000吨)且船舶总长不得超过100米的油轮。承运方需提供与本项目相适用符合码头靠泊要求的船舶载重吨在3000吨至5000吨的自有船舶或长期租赁船舶(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签订的长期租赁合同) 3条以上符合资质的油轮,且自有船舶不得少于2条,船龄不高于20年(船舶安放龙骨时间起算),双底双壳的船舶;

(6)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运力(长期租赁的船舶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长期租船合同及相关资质审核)。

3.4 财务要求:近1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近一年(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

3.5 业绩要求:具有两年以上的与本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需提供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

3.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3年以来企业资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期限为开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

(2)服务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行为;

(3)未曾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注:上述(1)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网站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或网页截图(须体现日期)或其打印版。

上述(2)、(3)、(4)条提供相关承诺书

3.7 其他要求:

(1)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8 投标人在发布的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4月09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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