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 绩溪县登源河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施工项目
2.2项目编号: JXX-GC-G
2.3建设地点: 宣城市绩溪县伏岭镇、瀛洲镇、临溪镇等乡镇.
2.4招标范围: 绩溪县登源河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地点位于绩溪县伏岭镇、石川镇、临溪镇等乡镇,河道综合治理18.29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坡护岸约13.28km;河道清淤4.95km。建筑物拆除重建6座、新建1座等。本次招标范围为绩溪县登源河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具体详见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2977412.29元)。其中含暂列金400万元。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 5 年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单项签约合同价3500万元及以上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
(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同上),项目经理类似项目指在承建的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工程项目。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 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露期内的;
3.5.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4.
(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24 年4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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