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福建武夷山水食品饮料有限公司4.5L矿泉水委托加工业务,委托方提供产品生产原辅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需求生产符合委托方所需产品,还需配合委托方做好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统计盘点、质量售后服务等基础性工作。委托加工品种和数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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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规格 |
年度预估(万箱) |
单价最高限价 (元/箱,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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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矿泉水4.5L |
4.5L*4(纸箱) |
100 |
6.5 |
2.2服务期限:招标有效期1年,即合同签订日期一年。
2.3服务地点:武夷山地区。
2.4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5结算方式:按中标单价计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矿泉水采矿证和取水证。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3投标人的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管理规范、标准及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项要求投标人登录以下网站查询并完整截图,并且本评审条款的所有的网站查询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2.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已移除的不算在列);
3.2.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曾被列入已移除的不算在列);
3.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3.2.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曾被列入已移除的不算在列)(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3其他要求
3.3.1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3.2投标人提供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在武夷山山脉拥有的水源点,在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50公里范围内(提供相关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3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GB 8537的原料要求的源水水质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4 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委托方质量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符合GB 8537-2018要求,菌落总数0 CFU/250ml、霉菌与酵母0CFU/250mL,开启扭矩250-400N.cm。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服务要求
(1)满足原材料(原料、添加剂、包装物等)仓储能力,仓储能力大于3000平方米(提供库房面积及照片),叉车大于等于2台(提供叉车牌照),需标识清晰准确;
(2)投标人须承诺合同签订10天内开始生产符合委托方需求产品(提供承诺书)。
以上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9日16时至 2024年4月7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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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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