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既有建筑的修缮、改建加固。项目用地面积13598.6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5173.75平方米 ;
2.3招标范围: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相关的工程概算以及后续深化及优化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配合服务等全过程配合服务;
2.4内容: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
2.5服务费用:本项目工程造价暂定1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40%计算总设计费,其中方案及初步设计费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附加调整系数1.3,方案及初步设计工作量占比30%。前期方案及初步设计费:304.8(设计费基价)×1.0×1.15×1.3×0.6×0.3=82万元,具体按预算财审后为造价基数计算。
2.6服务周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周期 60 日历天。
2.7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作。
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以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若注册执业证或职称证上没有体现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相关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负责人专业以注册执业证或职称证上的专业为准,若未能在上述任一种证书上体现专业的,按资格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4月2日17:00分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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