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7224.29平方米,用地面积约25528平方米(约38.3亩),4幢七层宿舍楼,1幢二层食堂等。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配合发包人办理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
2.3建设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中国供销集团象山国际水产冷链物流园内。
2.4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设计工期:6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取得施工图图审合格证为止),同时需保证发包人报建与实施节点,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施工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2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
3.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并担任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2000万元(含)以上建筑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并担任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2000万元(含)以上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7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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