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号:CQS24
项目名称:部分建筑物外墙面及监管区道路隐患整治工程、一监区窗户隐患整治工程施工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378,173.50元
最高限价:4,378,173.5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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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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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建筑物外墙面及监管区道路隐患整治工程、一监区窗户隐患整治工程施工采购 |
4,378,173.50元 |
1 |
批 |
详见文件。 |
最高限价总计:4,378,173.50元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50日历天,具体起算时间以采购人下发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24%:
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24%分包给小微企业承建单位,供应商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工程项目名称、承建单位名称、承建单位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提供自身及承担所分包份额的小微企业承建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其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4)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4月1日 至 2024年4月1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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