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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建筑物外墙面及监管区道路隐患整治工程、一监区窗户隐患整治工程施工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4-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4

项目名称:部分建筑物外墙面及监管区道路隐患整治工程、一监区窗户隐患整治工程施工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378,173.50元

最高限价:4,378,173.5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部分建筑物外墙面及监管区道路隐患整治工程、一监区窗户隐患整治工程施工采购

4,378,173.50元

1

详见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4,378,173.50元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50日历天,具体起算时间以采购人下发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24%:

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24%分包给小微企业承建单位,供应商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工程项目名称、承建单位名称、承建单位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提供自身及承担所分包份额的小微企业承建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其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4)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4月1日 至 2024年4月1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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