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丰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编号:JXTY-2024-NF-11)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丰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4 月1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标号:JXTY-2024-NF-11
项目名称:南丰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控制价:181.2725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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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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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
1 |
批 |
181.2725 |
具体要求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180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资格审查):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d)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
1、磋商截止时间前必须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提供资料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建筑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4 月 2 日至2024年 4 月 9 日,每日上午 9点30分 至11点30分,下午 15点至 17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