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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4年客运网约车平台出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1 收藏项目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项目背景:因长春分公司自有车辆数量有限,往期以租车方式满足生产用车需求的租车成本较高,为了更好响应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加快客运以平台管理方式提供信息开放、资源共享、专人管理等服务,以满足我公司渠道各中心的上门拜访、总监巡视厅店以及小区现场活动等多元化用车需求,2023年客运网约车节约租车成本约百万元,特发起2024年客运网约车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输服务采购框架需求。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服务周期

1

其他车辆

客运平台车辆租赁服务

/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采购内容:客运网络预约出行平台车辆运输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采购估算金额为1250000.00元人民币。

服务周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区域:长春地区。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备注

1

第一名

100%

 

1.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其相关网站或证书上的二维码标识可查询,若查询不到或未在有效期均不计取。

2.1.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1年至今的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3个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如为单项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版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时间以订单为准,金额以发票为准)复印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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