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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新福路14附5号房屋(648.46平方米)两年承租权
日期:2024-04-01 收藏项目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截止时间********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本次出租标的租赁期为两年,自第二年开始租金逐年递增2%,至《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为止。 履约抵押金(万元) 三个月租金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履约抵押金、剩余首期房屋租金(如有)及公开招租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公司指定账户。 2、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公司在收到租赁履约抵押金、全部首期房屋租金及公开招租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房屋租金及租赁履约抵押金一次性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公开招租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公开招租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出租方提示: (1)标的情况:本次招租标的为空置。 (2)本次出租标的不设置免租期。 (3)本次出租标的租赁期为两年,自第二年开始租金逐年递增2%,至《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为止。 (4)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益欣成房地资****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益欣成评字[2023]第023号)中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的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租赁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付、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5)租金及租赁履约抵押金的交付:租金支付方式为:从租赁期限的第一天算起,按半年支付,租赁履约抵押金及剩余首期房屋租金(如有)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公司指定账户统一结算,先交租金后使用。后期租金在每租赁周期最初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本次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房屋租金的一部分,租赁履约抵押金为三个月租金。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否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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