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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信阳市浉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浉河区粮库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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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信浉财磋商采购-2024-19 |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浉河区粮库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966,156.60元 | |||||||||||||||
| 最高限价:966156.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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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5.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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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4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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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4年04月02日 至 2024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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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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