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营业厅服务监测、装维入户稽查及专项稽查项目三项。其中营业厅服务监测主要根据集团、省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服务标准开展日常监测,月度预估数量100家;装维入户稽查主要通过深度介入到装维现场,全方位测评装维人员服务过程中用户满意度情况、亮点情况、客户体验信息收集反馈、不满意人员跟踪及政企装维稽查等,月度预估数量150家;专项稽查项目包括开展携号转网、拆机挽留、宽带大会战、服务对标、行风纠风及其他临时性任务等,月度预估数量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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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采购项目估算为:75万元(含税)。
1.3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1.4 续签计划:有。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如果年度考核不低于98分,且承诺续签合同服务不低于原合同服务标准、续签单价不高于原单价,可续签2次、每次1年。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1名中选人,中选份额100%。
1.6 本项目与中选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参选总价*中选份额。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各分项产品的最高参选报价限价见下表,参选人任一分项产品的不含税参选报价高于其对应的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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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最高参选单价不含税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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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厅服务监测 |
150元/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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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装维入户稽查 |
255元/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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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稽查 |
188元/项 |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3 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参选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比选公告发出之日止至少具有2个单个合同执行金额不低于50万的同类项目案例(同类指与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内容相同或相近,如服务质量监测或提升类、明查暗访类等)。须提供合同及执行证明文件,要求见评选办法。
2.5 参选人应满足以下关键技术要求:
(1)营业厅服务质量稽查
i.要求有不少于2名驻场人员开展此项工作,根据比选人业务量需求,需有后备人员随时备选提供,人员有变动至少提前1个月告知比选人,经比选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承接相应工作。
ii.中选人每月安排不少于0.5天参加比选人举办的业务培训,并接受业务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承接相应工作。
(2)宽带装维入户稽查
i.要求有不少于3名驻场人员开展此项工作,根据比选人业务量需求,需有后备人员随时备选提供,人员有变动至少提前1月告知比选人,经选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承接相应工作。
ii.每月安排不少于0.5天参加比选人举办的业务培训,并接受业务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承接相应工作。
(3)参选人应在本地设有售后服务团队,常驻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含)。如参选人在本地尚未设有售后服务团队,或服务人员达不到上述规定数量要求,则参选人应承诺如本项目中选,则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售后服务团队的设置,且服务人员数量达到本条款规定要求。
(4)参选人提供的营业厅服务质量稽查、宽带装维服务质量稽查的服务人员须为专职人员,且不允许复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7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3)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3月30日08:30至2024年4月3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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