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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厦门三通道复合钢管桩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9 收藏项目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招标条件

因工程施工需要,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组织机构对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的钢管复合桩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在中交集团供应链信息系统上启动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供方积极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起于厦门本岛,终点设互通接入厦门新建翔安机场,同步建设翔安支线,路线全长约19.615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跨海段主线双向八车道,陆域接线及翔安支线双向六车道;本项目的建设是将金门纳入祖国怀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交通纽带,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先导工程。

A2标段主线起止里程为K8+389~K12+529,标段长约4.14km。主线主要包括刘五店航道桥东侧非通航孔桥、金通航道桥、欧厝互通主线桥、大嶝岛西航道西侧非通航孔桥;欧厝互通含A、B、C、D匝道桥;连接线翔安支线主线桥、部分路基;以及全线墩台预制及运输等。

2.2招标内容:

2.2.1招标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钢管复合桩

φ3060×32mm

Q355C

t

301.5

 

2

钢管复合桩

φ2550×32mm

Q355C

t

167.8

 

3

钢管复合桩

φ2350×32mm

Q355C

t

220.8

 

4

钢管复合桩

φ2150×32mm

Q355C

t

323.0

 

5

钢管复合桩

φ3060×30mm

Q355C

t

3811.000

 

6

钢管复合桩

φ2550×25mm

Q355C

t

1006.000

 

7

钢管复合桩

φ2350×25mm

Q355C

t

1098.300

 

8

钢管复合桩

φ2150×25mm

Q355C

t

1785.200

 

9

外剪力环

φ32环氧钢筋

HRB400

t

37.900

 

10

内剪力环

50*25*3884

Q355C

t

232.200

 

11

外剪力环

50*25*3884

Q355C

t

12.300

 

12

吊耳

/

Q355C

t

28.700

 

13

外防腐涂层

300μm+700μm

 

13046.8

详见技术要求

14

外防腐涂层

300μm+350μm

 

26398.9

详见技术要求

15

内防腐涂层

200μm+50μm

 

38619.6

详见技术要求

16

钢管

φ3060×20mm

Q235B

t

1041.650

措施全投入

17

钢管

φ2550×20mm

Q235B

t

537.700

措施全投入

18

钢管

φ2350×20mm

Q235B

t

679.700

措施全投入

19

钢管

φ2150×20mm

Q235B

t

943.600

措施全投入

2.2.2交货周期: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30日(暂定)

2.2.3供货地址:厦门市观音山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供应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3.2供应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的生产或供应能力,能提供满足招标项目的业主、监理及项目部认可的产品,贸易商投标须取得厂家授权书。生产厂家必须具备自有的加工场地和防腐场地,不接受在投标期间或投标后寻找临时场地组织供应的投标人。

3.3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的同类产品3个以上本次招标物资的供应的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中交集团合作的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优先。

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及银行资信,须提供2021至2022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能提供产品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工厂需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焊缝无损、防腐涂层检测报告。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并有对应的记录;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应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不良记录;投标人没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其它方式骗取合同的不良行为;能提供其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生产能力要求:具备生产管径3米,单支重量90吨钢管桩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备钢管5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往年已签订的钢管桩销售合同或采购方开具的履约证明等。具有与招标钢管桩产能配套的生产工艺及装备,具备100吨起重能力、具备企业自有5000吨船舶停靠码头的证明,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符合本项目生产需要的设备证明、生产场地证明、出运码头所有权或经营权证明材料等。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2本次招标接受贸易商投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审核,评标时须严格按照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审核。

5.投标人注册、报名

(请登录)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点击参与报名后请于2024年3月29日16时至2024年4月7日16时前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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