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说明 1.魏桥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来源为印染废水、铝电脱硫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吸附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组合生化池+二次沉淀池+终沉池,A/O工艺,日处理污水量约7000方。本厂此次拟招标采购的药剂有5种,分别为降COD、氨氮、色度药剂,降总氮药剂,除氟磷剂,阴离子和阳离子酰胺。现场参考数据如下(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现场实测为准): 调节池(mg/L) 二沉出水(mg/L) 总氮 总磷 氟化物 总磷 氟化物 氨氮 COD 色度(倍) 均值 ******** ******** ******** ******** ******** ******** ******** 30 最小值 ******** ******** ******** ******** ******** ******** ******** 16 最大值 ******** ******** ******** ******** ******** ******** ******** 64 2.邹平第四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来源为印染废水和少量生活废水,处理工艺与第二污水处理厂基本一致(但无终沉池),A/O工艺,日处理污水量约6000方。本厂此次拟招标采购的药剂为阳离子酰胺。 二、招标药剂共性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包含拟供药剂的环保资质: = 1 * GB3 ****局盖红章的拟供药剂生产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备案意见或有环保专家签字页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全文,若是扫描件须为彩色。 =2 * GB3 ②拟供药剂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备案回执(2023年9月之前备案)。 = 3 * GB3 ③拟供药剂生产项目的排污许可证正本(要求真实、合格、有效,盖审批部门公章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2.投标单位应有自己的实验室、生产场所,介绍企业概况及相关企业资质,须有拟投标产品的详细说明、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质检报告,且招标所供小试样品与以后所供大货的质量必须一致,否则将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3.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拟投标药剂的使用业绩、业绩单位使用该药剂前后的废水指标对比情况和正规发票。 4.拟投标药剂无二次污染及重金属类污染,出水指标不反弹,不影响其它出水指标;不得含有环保部门禁止使用的成分及有毒、有害物质,否则将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5.拟投药剂必须为液态(酰胺除外),以符合现场条件易投加。 6.单项产品本身不得含有此项招标要求去除的污染因子,例如除氟磷剂本身不得含有氟、磷类污染物,其它药剂类似。 7.投标单位必须到污水厂现场取水样,依此水样选型、配制适用药剂,确保产品适合本厂使用,并提供实验室小样测试方案(原水取样点、确切加药量、反应时间等详细小试步骤等)。 8.涉及危化品的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9.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必须提供合格证、质检报告,按指定地点自行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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