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编号为FJSXD-2024-009的玉湖泵站第二进厂压力管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已由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4]B0200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及自筹完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湖泵站第二进厂压力管工程地质勘察项目;
2.2.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南路;
2.3.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沿荔园路至白塘路建设污水压力管道管径DN1000,长度约2.3 km主要建筑物面积:0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污水输送:(最终实施内容以业主实际需求为准);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6348.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122.7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地质勘察详勘、施工期现场指导、监督、后续服务及签署有关文件等,本次招标含地质勘察,地质勘察内容须按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地形等资料进行勘察,且符合国家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6.勘察周期:20天内提供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给发包人。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并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全部勘察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5000元向招标人缴纳误期违约金,工期起算时间以业主通知之日起算;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进度要求提供满足工程施工设计深度要求的勘察成果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福建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有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3月29日08:00至2024年04月9日09:00(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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