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预算金额:人民币7644.632411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76446324.11元
6.采购需求: 亳州高新区酒城大道等66条道路清扫保洁(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冲洗、洗扫、洒水、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等管理工作(包括道路中间、两侧绿化带和商铺门前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不包括绿化养护)。①道路总面积 8788105平方米,其中道路清扫保洁面积7972325平方米,绿化保洁面积815779平方米;②19座道路两侧公共厕所;③22座垃圾中转站的保洁管理和垃圾处置工作,负责将垃圾中转站收集的生活垃圾转运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④配套10座智能垃圾分类亭、20座简易垃圾分类亭及运营服务。
保洁范围为两侧至门面(围墙或围挡),无门面(围墙或围挡)的至道路红线侧向外延伸20米。保洁范围内杂草、枯枝(包括围挡、围墙上杂草)及时清理,做到无垃圾死角,地面零星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生活垃圾和施工后遗留建筑垃圾、渣土及时收集、清运,沿路无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垃圾桶,果皮箱整洁、不满溢,路面抛洒滴漏的污染物及时清洗,雨雪天气后路面积水、积雪及时清扫,路面雨水口无污水、油渍等污染物,沿路“牛皮癣”小广告(包括路面、墙面、建筑物立面、植株、基础设施等处喷涂、张贴、悬挂的小广告)及时清理;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环境卫生始终保持整洁,垃圾日产日清、不堆积、不满溢,保洁工具放置有序,不堆积杂物。完成重大活动等应急任务保障、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 365日历天。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项目有智慧环卫建设内容,服务要求高,小微企业不能保证满足智慧环卫建设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反馈途径:0558-5997123。
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政策。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本项目若有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分别为:/。(3)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 3月29日至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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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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