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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社区购买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29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南庄社区购买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412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MDL2024000031

2.项目名称:南庄社区购买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3.预算金额:190.35万元

4.最高限价:190.35万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南庄社区购买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1.0

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且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6)投标人为采购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3292024412(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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