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请登录)受湖北省烟草公司宜昌市公司的委托,对2024年长阳营销部劳务外包服务(烟叶生产技术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长阳营销部劳务外包服务(烟叶生产技术服务)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最高投标限价:837000元
2.4招标范围:选取一家供应商提供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烟叶生产劳务外包服务,完成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烟叶“三先”及移栽,大田管理,烟叶采收、调制,初分、指导烟农到达指定地点交售烟叶,协助完成烟叶收购,烟叶合同签订,烟叶育苗,烟用物资兑现,烟农技术培训,资料收集整理,村级合作社建设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2.5服务地点:资丘镇、渔峡口镇、榔坪镇,招标人指定的区域。
2.6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3.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投标人需提供:(1)最近三个月(自2023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最近三个月(自2023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3.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3.6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评标(评审)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评审时以招标方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3.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9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8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登录)受湖北省烟草公司宜昌市公司的委托,对2024年长阳营销部劳务外包服务(烟叶生产技术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长阳营销部劳务外包服务(烟叶生产技术服务)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最高投标限价:837000元
2.4招标范围:选取一家供应商提供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烟叶生产劳务外包服务,完成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烟叶“三先”及移栽,大田管理,烟叶采收、调制,初分、指导烟农到达指定地点交售烟叶,协助完成烟叶收购,烟叶合同签订,烟叶育苗,烟用物资兑现,烟农技术培训,资料收集整理,村级合作社建设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2.5服务地点:资丘镇、渔峡口镇、榔坪镇,招标人指定的区域。
2.6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3.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投标人需提供:(1)最近三个月(自2023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最近三个月(自2023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3.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3.6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评标(评审)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评审时以招标方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3.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9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8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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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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