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zmgcg202403-046-02
项目名称:明光市2024-2027年公务用车保险项目二标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万元/年,375万元/三年;
最高限价:一标包55万元/年,165万元/三年;二标包70万元/年,210万元/三年,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明光市2024-2027年公务用车保险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一标包138辆基本保险项目为①车损险、②车载人员安全险(一标包每个座位20万元)、③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0万元)、④、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⑤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共享保额)、⑥车船税(警务车辆不含车船使用税)、⑦不计免赔险(含①②③④⑤⑥);二标包85辆公务用车为期三年的车辆保险(以实际提供的车辆清单为准)基本保险项目为①车损险、②车载人员安全险(二标包每个座位50万元)、③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0万元)、④、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⑤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共享保额)、⑥车船税(警务车辆不含车船使用税)、⑦不计免赔险(含①②③④⑤⑥)。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业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及其他车辆保险业务的资格。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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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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